近日,秦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诉前委托评估阶段,妥善化解一起涉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该案的调解处理,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20年4月27日,原告靳某发现其新装修准备入住的房屋被堵塞的共用水管溢出的脏水浸泡,新装房屋地板、家居、物品、墙面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后经靳某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责成该小区物业公司先行清理。物业公司在清理疏通过程中发现,脏水溢出原因为一楼弯管到排水总管处堵塞所致,而该管道为涉案楼二单元同一户型全部住户共用管道。为此,原告曾多次找物业公司及该单元19名业主协商解决,并向信访部门和秦安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反映,但因涉事人数众多,意见分歧较大,经有关部门协调,双方均未达成协议。后靳某以物业公司及19名业主为被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起诉时原告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定,其同时向法院提出损失评估申请。
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在诉中委托鉴定会导致审限延长,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诉讼服务中心在接到该案后,便安排专人负责诉前委托评估。后在通知双方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时,法院工作人员给当事人进行了释明,详细告知了其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意见对判决的影响等,原、被告考虑到评估成本支出等问题,均表示同意调解,后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协调,原、被告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一起经多部门协调未果的因共用水管堵塞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诉前委托评估阶段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自2020年8月开始,秦安法院全面探索诉前委托鉴定评估机制,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只要明确有需要委托鉴定评估事项的,将鉴定评估程序前置到诉前进行。该项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也将为诉源治理、纠纷快速有效化解发挥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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