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人民法院举办《侵权责任法》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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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法院举办《侵权责任法》知识培训


来源:清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刘伊华
发布时间:2010/7/26 10:20:47 阅读次数:15359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又一部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侵权责任法》共十二章92条,内容涉及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该法于今年71日起施行,该法的施行,标志着中国民法典主体的完成和我国社会主义民法体系的完善。为了提高广大法官,全面正确适用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714日下午,清水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召开总结会的时机,邀请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继民,就《侵权责任法》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半天的专题讲座。院领导及全体干警4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

张继民副院长从侵权责任的立法影响、立法背景、效力问题及重点条文进行解读,并结合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和适用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重点讲解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醉驾侵权,好意同乘,修理关系中责任主体,车内人员受损,两车相撞保险理赔,机动车借用肇事,诉讼期间农转非精神损害赔偿,拼装、报废、转让车辆肇事8个方面的难点、热点问题。

在培训过程中,院领导和广大法官都认真听讲,专心记录学习笔记,对一时理解不准,吃不透的问题,利用休息时间虚心向张院长请教,结合《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反复对照,融会贯通,加深理解,从而使广大法官对《侵权责任法》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加理论化、系统化。这次培训,再一次在清水法院形成了一个“人人注重学习,处处都在学习,时时有人学习”的良好氛围,人人争做学习型法官,全院促创学习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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