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甘肃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传达中央政法委、中共浙江省委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意见。甘肃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主持会议并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会议要求,要不断深化司法便民措施。综合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健全点、线、面结合的便捷高效司法服务网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周到便捷的司法服务。要切实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妥善化解涉及民生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改革、农业人口转移、城镇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权益;坚持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落实律师代理申诉、涉诉事项依法终结等制度,认真做好信访案件的化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统筹做好重点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出重拳、下重手,除恶拔“伞”,形成持续震慑声势,坚决打好今年的“收官之战”;持续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坚持攻坚之后力度不减、劲头不松、标准不降,建立完善执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能力,切实兑现庄严承诺;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加强督办,如期完成涉军停偿工作任务。要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与其他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整体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传承弘扬马锡五“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红色基因,正确处理坐堂问案与巡回审判、当事人举证与法院依职权调查的关系,坚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坚持巡回办案,既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又在服务人民的实践中汲取群众智慧、提高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