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诉 与 答 辩

网站首页 » 立案流程

应 诉 与 答 辩


来源: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0/7/28 11:05:50 阅读次数:70839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 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己的答辩状。

 

  二、 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 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 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 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己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