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请求退还彩礼 法庭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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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请求退还彩礼 法庭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清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蕾
发布时间:2018/12/18 10:04:11 阅读次数:7268

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王某某与刘某某均系再婚,再婚前各自生育子女。双方于2015年农历2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后补领结婚证。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王某某要求与被告刘某某离婚,之前所生孩子自己抚养。刘某某同意离婚但要求王某某退还彩礼,王某某不同意退还彩礼,双方因此形成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查明,双方订婚过程中刘某某交付给王某某15.6万元的彩礼。庭审中,办案法官耐心给王某某做工作,析法明理,王某某终于认识到退还彩礼有法律依据,亦符合民俗,案件很快得以调解处理。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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