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任之石 筑牢婚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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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任之石 筑牢婚姻之基


来源:清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蕾
发布时间:2018/12/18 11:12:58 阅读次数:6875

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牟某某于2008年11月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婚后育有三个女儿。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2017年4月5日,张某某起诉离婚,经法庭主持调解和好,张某某撤回起诉。但之后牟某某依旧我行我素,不出门挣钱,对张某某不信任、胡乱猜疑,时常跟踪张某某,查看张某某手机。致使双方感情未得到任何改善,矛盾反而愈加激烈。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首先,张某某与牟某某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共同生活时间长,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其次,张某某与牟某某育有三个女儿,均正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父母任何一方的缺位均会对其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对于离婚诉讼,在考察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同时,还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对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有利为另一考量的重要因素;再次,庭审中,牟某某要求与张某某和好的愿望强烈,且保证会改正自己的缺点,努力经营好和张某某的婚姻生活。只要张某某敞开心怀、摒弃前嫌,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相互信任、相互体谅,多为对方及孩子着想,多沟通交流,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综合以上因素,故判决不准张某某与牟某某离婚。

常相知,才能不相疑;不相疑,才能常相守。信任是婚姻的基石,一旦起了疑心,婚姻的基石迟早会被蚕食瓦解,愿所有走入婚姻的人们,都能“爱人不疑”,用信任之石去筑牢婚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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