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件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刘某某和王某某、宋某某系同村村民。因为村里办合作医疗需要每个人的照片,刘某某将其照片发送至王某某丈夫所建的一个微信群里面后,引起王某某误会,双方相互在微信里面谩骂,结怨较深。2018年8月19日中午,王某某遇见刘某某后进行质问,两人一言不合发生口角,王某某上前撕扯刘某某致使刘某某头部受伤,闻讯赶来的王某某之女儿宋某某以拉架为由也卷入其中,三人相互撕扯致刘某某头部、面部挫伤,住院治疗11天,刘某某起诉要求王某某、宋某某母女二人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900元。
庭审中,审判人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向案件当事人阐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批评教育了王某某、宋某某的违法行为。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向双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促使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了8337.3元的赔偿款,双方都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会不计前嫌,和睦相处。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每一个人付出行动和努力,村民邻里之间相处,宽容理解和互量互让显得尤为重要。在生产生活中,只要每一个人本着“千里修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态度,那么这个世界将少很多纠纷,多很多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