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妥善调解一件生命权纠纷案件,为一起缠访闹访近3年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6年1月29日,刘某某陪妻子董某在段某某负责经营的村卫生室就诊。下午4点左右输液完毕回家不久,董某出现身体不适症状。当晚董某死亡。120急救人员将死因诊断为心源性死亡。刘某某未报警也未作死因鉴定,就处理了董某的丧葬事宜。直到2016年2月26日,刘某某的父亲找段某某及其丈夫张某某并向清水县卫计局反映情况要求处理,清水县卫计局委托黄门镇卫生院协调处理,达成了段某某和丈夫张某某补偿刘某某1万元,以后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的协议。此后,刘某某的父亲经常带着两个孙子到上级部门缠访闹访。 2017年1月16日,刘某某以自己和儿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医疗纠纷和解协议,由段某某和张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各项损失35.68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段某某和张某某在给董某治疗期间没有行医资格证,涉嫌非法行医犯罪,于2017年6月1日依法裁定中止诉讼,将案件移送清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因董某尸体埋葬已经1年半时间,死亡原因无法查实,公安机关调查没有结果。2018年11月13日,我院发函询问侦查结果,清水县公安局于11月26日函复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法院于12月3日恢复审理。为查明责任,审判人员依职权调取了段某某经营的村卫生室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的门诊日志、处方,与死者用药有关的购药发票,排除了其使用过期药的可能。但发现段某某有意延长董某输液和死亡之间的时间差。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审判人员分别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指明双方的过错和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经过办案法官深入细致的分析说理,双方达成了除已经给付的1万元外,段某某、张某某给付刘某某及其儿女4万元生活帮助费的协议。协议达成后,刘某某及其父亲当场表示再不找段某某和张某某的麻烦,息诉罢访。
法官寄语:本案是在直接证据灭失,死亡因果关系无法查清,法院依职权调取间接证据后依据证据规则,在分清双方责任基础上调解结案、息诉罢访的一个成功案例。民事案件无大小,案案涉及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法官一定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