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年2月4日,吴某与李某、肖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约定李某、肖某向吴某借款25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2月4日至2018年5月3日,合同签订后,吴某按约定将25万元支付给李某、肖某,同时李某、肖某将自己所有的住宅一套及轿车一辆抵押给吴某。借款到期后,李某、肖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
案件受理后,经吴某申请保全,法院冻结李某、肖某银行存款,并查封李某、肖某所有的房屋一套、车库一间。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本是生意伙伴,合作多年,关系较好,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利益纠葛,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还有几位共同好友就进行旁听。办案法官了解到这些事情后,在调解过程中邀请共同好友参与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握手言和,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