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在校未成年学生故意杀人案件,该案因学生间琐事引发,且案发地点位于教室,社会影响重大。
被告人宋某甲、被害人张某某系甘谷县某中学同班学生,2018年3月9日晚自习后,被告人宋某甲出教室时,被张某某在屁股上拍了一巴掌,二人因此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撕扯,后被同学劝开。张某某要求宋某甲给其道歉,宋某甲拒绝,次日双方约定以打架的方式解决。第二天晚上10时许,张某某纠集数名同学,宋某甲纠集其兄宋某乙,在校外双方发生打斗,宋某甲、宋某乙被张某某及同伙围殴,在宋某甲一再道歉后,张某某等人才离开。当晚返回住处后,宋某甲产生报复张某某的想法,便将菜刀装到书包里,准备第二天在学校报复张某某。3月12日早上,宋某甲携菜刀来到教室后伺机报复。当英语老师离开教室后,宋某甲取出书包里的菜刀走到张某某座位右后方,持菜刀朝正在看书的张某某脖子后面猛砍一刀,将张某某砍倒在地,之后便拨打110报警自首,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系一起同学间纠纷引发的典型校园恶性案件,涉案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在校学生,双方间并无仇怨,因小事发生冲突,不能正确处理,矛盾逐步升级。且本案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在近年来审理的案件中亦属罕见。全社会尤其是家长和学校要关注孩子们的内心世界,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教育提醒,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切忌因小失大,给自己的人生抹上污点。同时建议校方关爱学生心理健康,设立心理咨询室,提供常态化的心理健康指导,以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