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秦安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是本院为数不多、保险公司参与并成功调解的案件。
案情简介:2018年7月20日时许,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解放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兴国第二小学丁字路口处时,与翟某驾驶沿街泉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的二轮电动车相刮撞,致翟某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损坏,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翟某受伤后经过住院治疗后出院,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翟某出院后和宋某及某保险公司经过多次协商均未有结果,后翟某无奈就其损失的赔偿起诉至法院。本案在开庭审理之后,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劝解、释法、说理之后,终于翟某与宋某及保险公司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调解,不仅有利于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到赔偿,同时也突破了法官对此类案件“无法调解只有判决”的认识,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群众诉讼成本。
法官寄语:车祸猛于虎,轻则误时靡费,重则家破人亡。故于驾驶员而言,安全行车重于天,切勿矜意。然一旦意外肇成,无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事故参与者,抑或利益关联者,以妥帖方式处理,达致最大程度降低或弥补损失,便显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