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清水县人民法院在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犯抢劫罪的案件。
被告人王某系某学校在校学生,8月3日凌晨,在和一些社会青年吃饭喝酒后,伙同他人抢劫了被害人的一部手机、一个手机充电器。
在该案开庭审理前,办案法官就及时邀请了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并提前阅卷,通知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时了解到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又通知清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该案件的审理使用了圆桌形审判台,办案法官语气平缓、态度和蔼,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拘束和恐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面感化教育,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自己非常后悔,以后要多和同学交往,不再跟社会青年往来,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理,给自己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自己能够重返校园。法庭上,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当庭教育,提出本着宽容而不纵容的态度对待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被告人自己要对自己负责,最后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适用缓刑。被告人的父亲当庭也表示以后对孩子要严加管教,在孩子身上多用心,多花时间和精力,让孩子健康成长。
通过圆桌庭审,缓解、消除了当事人恐惧心理和紧张、抵触情绪,让他能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和罪行的严重,又能感觉到法律的温情。庭审结束之后,辩护律师说,对未成年人犯罪就应该这样开庭,才能更好的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才能让他们健康成长,重新走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