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食药农环烟领域违法犯罪 天水两级法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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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食药农环烟领域违法犯罪 天水两级法院在行动


来源:天水中院刑二庭 责任编辑:程芳玲
发布时间:2019/1/3 16:42:08 阅读次数:8093

我市两级法院积极参与全市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烟草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天水中院于2018年11月20日出台下发了《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烟草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全市两级法院专项行动联络网,设立了全市法院系统举报电话,并对在专项行动启动后一个月内起诉到法院的几起专项行动案件从重从快进行了审理,全市法院专项行动已初见成效。

在我市有恶劣影响的被告人姚树斌、何彩娃二人生产销售毒豆腐一案由秦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于元旦前进行了宣判。该案二被告人在豆腐中掺加土霉素并予以销售的行为存在社会危害性,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对二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对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认真审理,予以了支持,判决二被告人支付赔偿金132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我市新闻媒体黄金时段或报纸重要版面向公众赔礼道歉。这是我市首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该案的成功审判,将对专项行动和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秦州区人民法院另受理非法经营假冒烟草案件2起,其中一起已宣判:被告人王鑫和其妻何文琦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通过微信批发零售,非法经营假兰州(珍品)、苏烟、芙蓉王等假香烟共计951条零2包,非法经营数额116735元,获利约23800元。2017年10月31日,二被告人以约定好的价格在给他人送烟时,被我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查获假烟84条5包。二被告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秦州区法院判处被告人王鑫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文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另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正在审理中。

全市法院履行审判职责,在专项行动启动短短一个月已创造出良好的审判效果。全市两级法院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履职尽责,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密切联系的生产生活问题,在春节来临之际,为我市的社会安全与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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