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下午,清水县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案款发放仪式,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海及执行干警向4名农民工和温某某(学生)发放了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67000余元。
申某某等4人申请执行张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由于张某某下落不明,案件一直无法执行。1月22日上午,申某某获悉张某某在天水市麦积区某村子内,便将此信息告知执行法官,执行干警便立即驱车前往该村,将张某某拘传到法院。经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张某某缴纳了拖欠申某某等4人的工资33000余元。温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我院1月23日在总对总查控系统上发现李某某有银行存款34000元,便立即予以冻结划拨。
发放仪式结束后,农民工手里捧着沉甸甸的血汗钱,激动地表示,快过年了,这笔血汗钱就是雪中送炭,真心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们的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