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对两起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现场邀请张家川县电视台记者旁听和报道,并利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庭审直播。
被告人毛某1、毛某2因琐事殴打被害人毛某3,致其双侧鼻骨骨折,右侧8-10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据此,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毛某1和毛某2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1、王某2在我县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先后猎捕到野猪6头、猪獾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因二被告人系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王某1和王某2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此次宣判是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进行的首次集中宣判,也是省市两级法院开展“三大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有效震慑了犯罪,营造了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