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再掀专项斗争新一轮高潮,按照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暨“三大行动”专题会议的部署要求,1月28日,天水市集中公开宣判13起刑事案件。
此次公开宣判,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中级法院牵头组织实施,两区五县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对13案22名涉案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拘役至18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其中,秦州区法院宣判3起案件,分别为:夏某某运输毒品案,王某某、吕某某寻衅滋事案,苟某盗窃案;麦积区法院宣判2起案件,分别为:何某某危险驾驶案,董某某危险驾驶案;甘谷法院宣判2起案件,分别为:马某某、陈某某等故意伤害案,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秦安县法院宣判2起案件,分别为:邓某某贩卖毒品案,苏某某、蔡某某赌博案;张家川县法院宣判2起案件,分别为:毛某某等故意伤害案,王某某等非法狩猎案。武山县、清水县法院各宣判1起案件,分别为:柏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曹某某盗窃案。
这是天水市继2018年12月21日集中公开宣判8起刑事案件后第二次开展集中开庭宣判活动,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的坚定决心,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度关注,对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及春节“两会”期间违法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