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水中院作为全省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试点单位,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积极与市检察院、本市辖区内的两所监狱沟通、协作,率先在我市开发建设了法院与检察院、监狱互联互通的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平台,并建成了远程科技法庭。2018年,我院所有减刑、假释案件通过办案平台办理。所有案件监狱均不再报送纸质卷宗。
通过远程科技法庭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9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约24人次。
通过平台办案,一是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间实现了网络互联互通,对罪犯从个人基本信息、犯罪判处信息、服刑期间改造表现信息、历次减刑信息、财产性判项履行信息、案件审判信息等全部信息共享,减少了重复操作;二是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案件网上受理、网上审理、网上审批、网上送达,减少了传统案件材料和办理所需要的大量人力物力,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了二分之一,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审判程序更加规范,裁判文书说理更加充分,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既得到了上级法院、检察机关、司法部门的一致肯定,也得到了服刑人员的认可,且审判全程公开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三是强化了司法公开,全程接受监督。在信息化办案平台上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法院全部审判活动在平台上完成,实现全程留痕,检察院对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实现全程监督;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文书公布,主动接受审判全流程监督,确保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进行,刑罚执行变更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