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的张某、李某是同村村民。2018年9月,张某为村里修路,修路过程中造成李某家的田地毁坏,张某和李某在田间发生争吵后引发厮打,张某在冲突中受伤;2018年10月,张某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轻微伤。为索赔损失,2019年年初,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庭审中,张某认为其遭李某用拳头殴打,致其头部形成轻微伤,坚持要求李某赔偿一万元;而李某则认为张某受伤只是轻微的头皮擦破,张某也殴打了自己,并提出反诉请求。针对各自诉求及辩解,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情绪激动,甚至有辱骂行为。
通过庭审,承办法官张岱鹏发现,此案虽为健康权纠纷,实际症结点则在于双方结怨已久,邻里关系早已出现的裂痕,如何从源头化解双方尖锐的矛盾,促使双反握手言和才是最理想的结果。鉴于此,承办法官再次查阅卷宗,结合双方证据,找出案件争议点及双方的过错,通过多次前往村里找双方当事人谈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