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安法院审结了一起运输毒品的案件。2018年6月10日,马某、马小某驾驶车辆前往秦安,运送从“老板”马大某“手下”处取到的毒品海洛因,二人行至天巉公路秦安出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车辆的驾驶座后兜内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70.142克。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马小某明知是毒品而携带,并乘坐交通工具运输毒品海洛因170.142克,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予认定。据此,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马某、马小某犯运输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法官提醒:毒品一直以来是国家重点打击与绝对禁止的,然而还是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幸福是奋斗出来的,用正当手段赚钱、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才是合法的,才是光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