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供职起歹心 坑蒙拐骗酿祸事

网站首页 » 刑事审判

在店供职起歹心 坑蒙拐骗酿祸事


来源:秦安法院 责任编辑:王志芳
发布时间:2019/3/18 15:30:14 阅读次数:7123

近日,秦安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

该案被告人曲在秦安县太阳能店供职,从该店离职。曲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利用工作身份或冒充太阳能店工作人员,虚构交押金送电器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9100元,在法院审理期间,曲某的家属对各被害人进行了全额赔偿,各被害人均对被告人曲博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院认为,被告人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9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所骗赃款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判处被告人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勤勤恳恳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切莫因贪心生邪念,因邪念而伸手,伸手必被捉。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