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人民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和“县级平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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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和“县级平安单位”


来源:清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周志强
发布时间:2019/3/21 10:44:00 阅读次数:6427

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2018年度文明单位名单中,清水法院荣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在3月14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清水县第十五届七次会议暨全县工作会议上,清水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8年度“平安单位”。会上,对清水法院获得的这两项荣誉进行了表彰。


2018年,全院上下团结一心、锐意进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清水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进一步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清水法院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攻坚克难、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平安清水、法治清水建设,为整县脱贫摘帽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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