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为普遍的交通工具,但在带给人们方便出行的同时,实际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现实中因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致人损害的案件也频频发生。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19年4月26日,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麦积区1号大桥桥路段行驶中超车时,与前方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倒地后受伤,两车受损,形成交通事故。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张某在向医院交纳了1000元医疗费用后不见踪影,李某出院后多次联系张某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起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七千余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在第一时间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庭了解案情,通过了解得知,李某在此次事故中的伤情并无大碍,在医院进行相关检查治疗便可回家休养。而张某在将李某送至医院检查治疗时一直陪同,张某认为李某受伤轻微,李某经过检查再向其索要赔偿费用属于讹人,故此后李某再找其协商便不再理会。在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决定背靠背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张某表示愿意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000元,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也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至此,这起因电动车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虽然是一起电动车碰撞致人损害的简单案件,事故受害方起诉索赔的标的额也相对较小,但法官并未就案办案,简单判决赔偿了事,而是通过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后调解解决。这样不但案件得以顺利解决,矛盾纠纷得以化解,而且通过这种以案普法的方式让当事人知法守法,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实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