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被告因不能到庭诉讼,主审法官通过建立微信群,利用微信视频功能开庭,对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最终原、被告成功地在微信群中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一便民举措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在受理李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后,法官经原告李某同意,通过微信向其送达了应诉材料,并多次与被告王某微信沟通,王某表示其同意离婚,但现在新疆打工,因工作原因确实不能到庭应诉。承办法官为了有效化解民事矛盾,征得原、被告的书面同意后,向双方送达告知了微信开庭特殊规则,后通过微信视频主持了开庭。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微信同步音视频顺利完成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并经法官充分释法明理调解,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当庭达成了离婚协议。
此次微信开庭是法官在符合法定程序下对互联网的创新与运用。微信送达、开庭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节约了审判资源,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