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0月,市中院受理商事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辖区实体经济走势对商事案件数量的传导作用明显,应引起相关部门关注。
从统计数据看,1—10月市中院新收商事案件占民事新收案件总数的60.82%,商事一审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7.78%。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同比增加52%,合伙纠纷案件同比增加30.28%,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同比增加13.8%。
从案件特征看,一是纠纷类型多,审判难度大。今年以来,新收案件涉及案由已达111种,部分案件存在难处理、易激化、扩散快的特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二是送达难度大、审判周期长。大部分案件需要到外地送达,今年以来公告送达占比已达23%,致使审理周期拉长,影响办案效率。三是隐性案件存量大,案件增势仍然险峻。受经济形势影响,银行和企业对多年沉积下来的纠纷进行清理,以诉讼方式回笼资金,但起诉案件仅占小部分,存在大量隐性案件,案件增势仍然严峻。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调整为1000万元至50亿。二是国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和淘汰落后产能,部分行业受到冲击,受其影响,天水市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履约能力下降,违约行为增加;三是受宏观调控、银根收紧的影响,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不得不转向高息民间借贷,导致借款类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四是在保险案件中,保险业务员在有些业务开展过程中误导客户,为提高营业额肆意夸大保险产品的功能和回报,不向客户提示风险和说明责任免除条款,由此引发较多纠纷;五是违法成本较低,诚信观念差,滥用诉权,恶意诉讼,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不诚信诉讼呈多发态势。另外,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立案的门槛大幅降低,部分受理后无法审理、无法执行的案件诉诸法院,也是引起案件数量增加的一方面原因。
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配强配足商事审判力量,做好应对二审案件亦大幅增加的准备。二是在案件审理中大力推行繁简分流机制,实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三是严把案件质量关,避免因案件大幅增加而造成办案粗糙、程序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的情况,认真做好矛盾化解、涉诉维稳工作。四是对商事案件的数量变化情况保持跟踪监测,并及时研究导致案件增加的原因,将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向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