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北道埠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房产继承案。在审查立案材料时,庭长郭红发现该案涉及的当事人中有3名老年人,其中一位已年逾九旬,遂按照法庭老年维权“三优先”原则,优先受理了该案。
原来,本案原告与被告系亲人。父亲去世后,为了处理父亲的房产,原告便将母亲和两位姐姐作为被告,起诉到了法院。主办法官了解到,除了原告母亲即本案第一被告年逾九旬外,第二被告也就是原告的大姐也已67岁,第三被告即原告的二姐已63岁。因第二被告在临夏市,无法前来办理应诉手续,也无法参加庭审,法官于是告知其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人代为处理,并将委托所需材料等详细告知。后这位老人委托了她二妹,即本案第三被告作为其代理人。
为了解第二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主办法官让法官助理通过微信和老人取得了联系,通过视频询问了其对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和对房屋继承的意见,并将视频和老人的文字意见作为证据保存。在上门详细了解了其他被告的信息和情况后,考虑到原告母亲行动不便,郭法官便带着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老人家里开庭审理了案件。为了维护每名老人的权益,法官在庭审中依然反复告知了原、被告的权利义务,释明了该案的法律关系,将该房产的所有权及继承人情况作了仔细耐心的讲解,以便几位老人能听懂法律处理的程序及处理的依据。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亲人间的关系依旧和睦。双方当事人都很高兴,对法官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法官为老年人的维权工作尽心尽力,真正使她们在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法庭老年维权“三优先”原则,即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优先解答法律咨询、审查、案件办理,优先给予其他法律帮助。作为麦积区人民法院老年维权法庭,多年来,北道埠人民法庭始终坚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2016年曾获评“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深入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北道埠法庭一直以来的优良作风。北道埠法庭还对老年案件实行案件跟踪回访,并将国家、省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知识送到老年人身边,解决服务老年人“最后一公里”问题,正谓“法官有爱,夕阳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