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熊孩子”出气,家长伤人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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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熊孩子”出气,家长伤人要担责


来源:麦积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静雯
发布时间:2020/3/17 11:41:44 阅读次数:6849

调皮是孩子的天性,而小孩子做错事被纠正本也无可厚非,但为了护短打伤他人却不可取。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二被告因给“熊孩子”出气打伤原告,被判赔偿2000余元。

刘某的丈夫李某系某小区门卫,夫妻二人生活居住在该小区门房。2019年5月19日上午11时许,因胡某儿子在院子玩耍时破坏公共环境,李某进行了制止。胡某儿子回家后向其母亲靳某称李某将沙子弄到了自己身上,还弄到了眼睛里。当天中午12时许,胡某、靳某夫妇等人前去家属院门房试图找李某理论,适逢李某外出,二人便与刘某发生口角,随后二人撕扯、殴打刘某,致刘某受伤。当日下午16时许,刘某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后因伤情,刘某将胡某、靳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胡某、靳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到管辖派出所调取了刘某被殴打一案的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二被告因琐事与刘某发生矛盾后,对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受伤。二被告的过错行为明显,应当对其侵权行为给刘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我们既要尊重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孩子与他人发生矛盾,家长应该全面了解事情的原委,妥善处理问题,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后方保障”,遇事一定要冷静处理,正确引导孩子,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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