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生活中离不开这样一类人,他们拿着不高的薪水,却奋斗在城市建设的前线,干着最脏最累的活,每天日晒雨淋,用自己的血汗挣最干净的钱。尽管他们泥灰裹身,但他们依然是世界上最体面的人。这样一类可敬可爱的人,却也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欠薪问题频频发生,常常使他们入不敷出,讨薪成了常有的事。
近日,刘某拿着一张欠条来到天水市麦积区法院社棠法庭寻求帮助。办案人员了解到,2019年7月至9月,刘某与徐某约定刘某为其承包的麦积区某商场工地外围墙面装饰石材,工资按天计算,每天350元。2019年12月3日经双方核算,徐某拖欠刘某该项目工资49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2019年11月,刘某曾在徐某承包的某博物馆工地施工,工资也是按天计算,每天300元,核算工资为1850元,该项目工资徐某也一直推诿未付。
收案后,办案人员马上联系被告徐某前来办理应诉手续、确定庭审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徐某对原告刘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部分皆予以认可,没有异议。双方却商定不下来还款时间,因刘某家里急需用钱,希望徐某能够马上支付所欠工资,徐某表示有心无力,他也非常想偿还拖欠的工资,但时下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徐某向刘某支付劳动报酬6750元,于达成调解协议之日起7日内支付1850元,余款4900元于同年4月底前付清,如逾期原告刘某可按照全部欠款数额申请强制执行。至此,刘某的“讨薪难”得以破解。
当今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特别是在从事简单劳动人员过剩的情况下,只有不断强化普法宣传引导、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增加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讨薪难”。人民法院也将为破解“讨薪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