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麦积区法院北道埠法庭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充分化解矛盾,办案人员多次赴实地走访了解案情,经过四次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场纠纷得以圆满平息。
2017年4月2日,刘某与王某签订了《建房合同》,约定:刘某给王某修建三层的民宅一幢,采用刘某包拆、包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全包”方式承包,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8月1日,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20天,并同时约定了逾期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90%的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刘某屡次要求王某购买施工材料,但由于该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王某认为材料款应该由刘某承担。2017年5月22日,刘某在工程还未完工并且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时候就已退场。在多次叫刘某过来维修未果后,王某只能又找来其他工人对未完工工程及不合格的工程部分进行返工,产生了费用,王某认为他的这部分损失也应由刘某承担。却不成想,刘某先一步来到法院进行了诉讼,故王某在向法庭提交了答辩状的同时,也向法庭提交了反诉状,提出了对刘某的反诉,要求刘某承担材料费、返工费、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韩法官和书记员多次前往反诉原告王某家中进行走访,并三次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虽然都同意调解,但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协议。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争议,减少双方今后再发生诉累,主办法官并未放弃给当事人做工作,多次采取“背靠背”的形式,向当事人明法释理。最终,双方终于决定各退一步。
最终,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本诉原告和反诉原告均放弃其诉讼请求并各自承担了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