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是要花钱的”,这似乎是所有人的共识。青年人的爱情,似乎少不了微信红包的装饰和支付宝转账的点缀。但当婚恋的梦想破碎,回过头来,那些曾经的红包和转账是否能够追回?恋爱期间产生的各种转账究竟该如何定性呢?近日,麦积区法院三阳川法庭受理了一件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麦积区青年小吴(男)与小白(女)原系情侣关系,两人于2016年5月在火车站因搭乘同一趟列车相识,因互有好感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两人在微信和支付宝上有大量的红包和现金转账往来,数额从50到5000不等,其中不乏“520”、“131.4”、“666”等数额。2019年8月,两人感情破裂正式分手。分手后,小白向小吴索要转账未果,遂持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小吴也向法院提交了其向小白转账的截图,认为两人互有转账,应该互相折抵,不同意向小白还钱。庭审前,法庭向小白解释,小白给小吴的转账多有520元、1314元、666元这样的具有强烈示爱寓意的数额,且转账后多有“我爱你”、“愿我们白头到老”、“一生一世少一秒都不行”等附言或备注,这些数额在情人节、七夕节、对方生日当天发出,是男女恋爱期间的一种正常的意愿表示,应当认定为赠与,小白无权索要。至于其他的大额转账,因小吴予以认可,有借贷合意,可以认定为借款。同理,小吴给小白的转账也应该扣除因培养感情而赠与的红包或转账以及两人在共同生活中所进行的小额红包。
在法庭的庭前调解下,两人同意将大额转账进行折抵,该案最终以小吴向小白支付借款1万元整为调解协议调解结案。案件结束后,办案法官告诉当事人,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其法律内涵更接近于朋友关系,男女双方涉及大额的财物往来,最好保留相应的证据,即使因碍于情面、维护感情之需要而无法要求对方出具借据、收条等书面证据,也应该对红包和转账进行附言、备注,以减少双方发生纠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