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甘谷县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王某某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这是甘谷县人民法院承办案件以来接到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案件。当事人申请人身保护令说明当事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这事关当事人的人身安危不容缓滞,办案法官民庭负责人董雪莉接到案子后立刻展开了审查。经审查发现,该案当事人王某某是正在本院进行诉讼离婚的被告,这意味着该份“保护令”不仅事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而且涉及该离婚案件顺利审结的问题,这样的复杂性更加提起了董雪莉法官的注意。董雪莉法官即刻依法传唤了双方当事 人,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耐心了解基本情况,细致审查相关证据。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正在甘谷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因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仍同居一室,且被申请人情绪波动较大,双方纠纷打闹不断,可能存在申请人王某某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故申请人王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在查明基本的事实,完成该申请的审查后,3月19日,甘谷县人民法院发出了(2020)甘民保令1号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规定在此份裁定生效期间“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王某某。”并尽快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同时抄送甘谷县公安局、当事人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便各方协助本院执行。
3月23日,甘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的离婚纠纷案件,该案因在前期“保护令”的保障下避免了当事人之间不可预见的系列危险情况,因此该离婚案件得以在法院所能把握的稳定情况下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