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夫妻便有通财之传统。为此,我国婚姻法特别设置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以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制度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进行规范和约束。然而,当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已离婚男女呢?
近日,麦积区法院三阳川法庭受理了一件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程某(男)与张某(女)是一对结婚已达十年的夫妻,两人性格相似,两人2009年在网络上相识相恋,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生育一子,应该说夫妻感情基础较好。然而,在共同生活期间,程某迷恋上购买彩票和网上博彩,妻子张某知道后并未阻止,反而通过四处借钱、大量办理且透支信用卡等方式筹资支持其丈夫开创博彩事业,程某本人也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亲戚和朋友四处借钱。程某与张某家境一般,除了外出打工之外再无增收途径。截止2020年2月,两人共负担了合计50多万元的共同债务,巨额的债务压垮了夫妻感情,两人在平时的生活中互相怪怨,互相攻讦,甚至发生了撕扯等肢体纠纷。2020年3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程某同意离婚,对张某主张的孩子的抚养关系也无异议。商量好离婚和孩子的抚养关系后,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达成了“谁借的谁还”的协议,该案以庭前调解结案。调解中,办案法官告诉程某和张某,两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协议仅在两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对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双方达成“谁借的谁还”协议并不排除两人被债权人列为共同被告的可能,也不排除两人被判决共同偿还夫妻债务的可能。
总之,夫妻在日常生活和投资中一定要量力而行,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会因双方离婚而得到彻底解决,夫妻债务分割协议并不能对抗债权人请求两人共同偿还的权利。离婚不是躲债之道,也不是远离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