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收款二维码盗窃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
2019年8月份,被告人于某将其兄的微信登陆在自己手机上,并开通二维码收款功能。于某在打印数张该收款二维码后,用其覆盖被害商铺收款二维码,先后在天水市秦州区和张家川县作案11起(其中5起未遂),窃得他人财物共计1 600余元。
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作案,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县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犯罪性质、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当庭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检察院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二维码收付款已成为大家常用的交易方式,该交易方式在快捷方便的同时也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此类案件的依法审判,打击了以新型交易方式衍生的新的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商家,在使用二维码进行收款时,一定要及时确认收款二维码能否正常收款。同时,法官建议,有条件的商家可使用专业的收银系统进行收款,或在收银处安装摄像头,并且应不定期更换收款二维码,以防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