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亦称订婚或者定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在现实生活中,缔结婚约往往意味着彩礼给付。那么,当婚约毁弃,彩礼应该如何处理呢?近日,麦积区法院三阳川法庭受理了一件特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麦积区青年男子小王与姑娘小何系邻村村民,二人父母相熟。2018年12月,双方在父母的撮合下确定了婚恋关系。2019年5月,双方在经过“三见面”礼俗后举行了订婚仪式,正式缔结婚约。2019年9月,小何在与小王购买结婚衣物时借机消失,远走他乡,此后与小王断绝联系,音讯全无。同年12月,在警察的帮助下,小何家人最终在浙江省杭州市某处找到了小何,但是小何表示拒绝和小王结婚。小王一家看结婚无望,就和小何父母商量彩礼退还事宜,但小何父母以彩礼款被小何拿走为由不予退还。小何父母认为小何是成年人了,小何的婚事应该由小何自己负责。而小何表示,自己没钱。
2020年3月,小王一家将小何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查明,小王家在缔结婚约过程中一共给小何家支付了彩礼款约11万元。办案法官告诉双方当事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虽然彩礼给付为我国很多地方的习俗,但当彩礼给付的目的,也就是结婚无法实现时,彩礼的收受方应负有返还彩礼的责任。本案中,小何与小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办理结婚仪式。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小何家应该向小王家退还彩礼。小何父母也是彩礼的收受方,也应该承担返还彩礼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