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早上,一场特殊的伤害案件庭审活动在甘谷县盘安镇裴家坪村村委进行,与以往不同,此次庭审活动是在村委会议室进行的。
当天审理的是被告人裴某兵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邻居且为亲属,双方多次因出路问题发生争吵,当地村委多次对其调解未果。为了提升审判质效,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依托村委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裴某兵因邻里纠纷与他人发生矛盾,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合议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兵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办案法官还当庭作了法律释明和法制教育,整个庭审活动在会议室内有序进行,程序合法、纪律严明规范,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裴某兵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