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帮工受重伤,被帮工人应赔偿

网站首页 » 民事审判

免费帮工受重伤,被帮工人应赔偿


来源:麦积区法院 责任编辑:包继祖
发布时间:2020/6/10 16:30:45 阅读次数:8664

近日,麦积区法院三阳川法庭受理了一件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马某原系邻村好友。王某是经营羊场的个体养殖户,马某也有同样的想法,遂向王某请教经营羊场应注意的细节。2019年10月,王某带着一台自有切割机去马某正在筹建的羊场里免费帮忙,在割切旧木板的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左手示指、环指受伤严重。经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王某找马某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马某认为自己并没有邀请王某帮忙,王某是自己主动帮忙的,其受伤完全是自己操作不当引起的,故只同意赔偿3万元,且王某已经收取了其3万元。王某无奈,遂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经审理认为,原告无偿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在原告劳作的过程中非但没有明确拒绝,反予以默认,原、被告之间成立义务帮工关系。现帮工人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意外受伤,被帮工人即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原告王某作为成年人,在自有切割机上切割旧板材,没有尽到安全义务,疏于防范,按照侵权法的规定,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义务。

经主持调解未果后,法院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和原告的实际情况,计算出原告的各项损失约为12万元,遂酌定判令被告马某向原告王某支付各项损失合计约为8.5万元,减去被告马某已经支付的3万元,剩余应付5.5万元。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