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通行权直接影响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新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原告廖某与被告陈某在农村老家的老屋相邻,两家共用通行道路。2018年底,被告为了建盖新房,将老房子和与被告共用的道路,均砌成砖墙。这一行为遭到了原告的强烈反对,两家为此事多次发生口角,经村委会和派出所人员多次调解均无结果,于是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拆除违法建筑隔墙,恢复原告的通行权。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和被告自建房后,原告与被告就一直通行此路,自2018年底,被告建盖房屋,在两家相邻交界处支砌隔墙,致使原告无法正常通行,影响了原告正常的生产活动,致使原告的通行权收到侵害,被告应将隔墙予以拆除,恢复原告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