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闹致人伤残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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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闹致人伤残谁之过


来源:麦积区法院 责任编辑:刘文洁
发布时间:2020/7/14 15:47:08 阅读次数:8649

“王法官,感谢您谢谢您为我们的孩子讨回了公道……”,明明的父母话还没说完眼泪已经流了下来,他们是麦积法院民一庭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原告方法定代理人

事情还得从2019年10月中旬的一天说起。明明和海海、小宝(均系化名)是同一小学的在校生当天中午放学回家过程中,三人嬉戏打闹时海海从前面抓住了明明的胳膊,小宝从身后向明明裆部猛踢一脚,海海、小宝随即跑回家中,明明强忍住疼痛也步行回家。直至当天下午7时许,明明母亲在发现孩子走路姿势怪异,经过询问才得知是海海、小宝中午踢踏行为所致,当晚便联系了二人的父母共同领明明去医院检查。后经多个医院检查、治疗,耗时大半年但明明的病情仍未好转。明明父母遂诉至麦积法院要求海海、小宝及其父母赔偿明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后经法院依法委托司法医学鉴定所对明明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

庭审中,明明父母围绕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但海海、小宝的父母认为,明明伤情与海海、小宝无关,事发当天三人结伴回家,同行中并未发生明明所述对其踢踏之事,三人之间亦未发生追逐嬉戏和打闹,更没有发生冲突。为此,法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据原告方申请对于三人所在学校的教师作出询问笔录,该教师证明其在事发当天下午就发现明明走路姿势怪异。当晚,家长打来电话说要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治疗需要请假其就准了假,此后,听说明明住院了。其班上海海、小宝的家长经常去医院看望。后来,班上开家长会,其还就这件事情向3人的家长调解过,但未调解成。其也就事发经过问过海海、小宝,二人均表示他们确实踢了原告,踢打后他们就回家了。

综上,麦积法院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了海海、小宝在放学回家途中踢打明明导致其受伤的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判决由海海、小宝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其父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明明的各项损失。宣判后,被告方对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决。

案虽已完结但也带给了我们警示。本案中,原、被告三人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放学以后回家途中实施儿童间的嬉戏打闹本无可厚非,但二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身体严重伤害,已超出了正常嬉戏打闹的范围在庭审中,二被告父母也说因其工作繁忙,对孩子关心和教育较少,孩子犯了错轻则批评重则打骂,很少有时间给孩子讲道理关心孩子,这些都体现了其家庭教育的缺失众所周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父母应更多地参与孩子的成长,多去关心和倾听,循循善诱,才能有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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