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暨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中院依据推荐范围和名额、评选条件、推荐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全体干警的监督,如有影响推荐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中院纪检监察组或政治部进行反映,如不存在影响推荐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拟推荐名单如下:
一、全省优秀法官
1.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执行局执行第二团队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 张小莉
张小莉,女,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执行局执行第二团队负责人、四级高级法官。该同志坚决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党性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自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主审各类民商事案件152件,所审案件结案率100%,其中一例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全省法院2017年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担任执行第二团队负责人期间,在负责裁判文书的签发、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合议、统筹谋划本团队执行工作,以及配合、协助和参与全局重大疑难案件执行工作的同时,主动作为,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24件,执结104件,结案率83.87%,执行标的到位4.63亿元,结案率、标的到位率均名列团队第一,其主办的一件涉党政执行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2019年2月在“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荣获个人嘉奖一次;2019年11月,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社棠人民法庭副庭长 温朝晖
温朝晖,男,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6月参加工作,现为社棠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该同志扎根基层法庭三十年,能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能够很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在审判工作中,他归纳“背靠背、面对面交替运用调解法”、“第三人介入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财产保全调解法”、“亲临纠纷现场调解法”等调解方法,在审判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工作方法在全院推广。近三年的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均位居区法院前列。多次被区委评为“优秀公务员”,被区法院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
3.秦安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执行局负责人 宋怀信
宋怀信,男,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12月参加工作,现为秦安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执行局负责人。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扎根基层,多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公正执法,情系民生。他工作成绩突出,年终工作量化考核多次名列全院法官前茅。2014年9月所撰写的《关中—天水经济区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以甘肃省秦安县为例》一文获第三届“关中—天水经济区法治论坛”二等奖。2014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2016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在2016年全市法院“岗位排头兵”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在201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开始解决执行难积案清理工作中,秦安法院率先完成114件积案清理工作,得到市中院的充分肯定;2018年执行“百日会战”工作中,秦安法院在全市质效排名中实际执结率及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市排名第二,全省“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总体进度指标排名第三的好成绩。
4.甘谷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 丁洁凌
丁洁凌,女,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为甘谷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一级法官。该同志在法院工作25年来,一直在民商事审判一线工作。2016年,天水市行政类案件由秦州区法院统一管辖后,根据院党组安排部署,将原有的行政审判团队着力打造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团队,促进审判专业化、精细化。在新岗位上,她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造性的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工作,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进行诉讼调解,用法槌敲响公平正义最强音,用实干谱写法院工作新篇章,为甘谷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1.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近年来,天水中院政治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抓党建,让政治素质“硬”起来。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和干警政治理论学习等制度,充分发挥“学习强国”“甘肃党建”作用,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落到实处。配齐配强机关党委和支部班子,严格组织生活、支部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有效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抓教育,让能力水平“强”起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队伍建设年等系列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持续开展“六项竞赛”和“岗位排头兵”评选活动,着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三是严管理,让干警队伍“活”起来。积极争取组织、人社等部门支持,尽最大努力提高干警职级待遇,健全干警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休假、健康体检、看望慰问等制度,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四是强外宣,让司法品牌“亮”起来。加大对执法办案新成绩、司法改革新成果、司法为民新举措、队伍建设新进步、基层实践新亮点的宣传,巩固提升天水中院的创新成果。积极有效应对舆情,凝聚司法正能量。政治部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庭室。
2.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人民法庭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人民法庭设立于1979年,现有12人。七里墩人民法庭地处秦州区的东大门,受理辖区行政区划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法庭按一类标准修建,功能设施齐全,并已建成科技化、数字化法庭。自成立以来,不仅获得了各项荣誉,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赞扬。近年来,法庭善于学习提高政治素养、精准配置打造优秀团队、履行职责助力疫情防控、驻村帮扶决胜脱贫攻坚、打造品牌庭室、建设优秀庭室。为群众解难题,为政府分忧,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今后,将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
三、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1.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 马贵荣
马贵荣,男,198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该同志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热爱司法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勤勤恳恳,甘于奉献,工作业绩在全院表现突出,得到人民群众和干警的普遍认可。任书记员和助理审判员期间,主要担任院内审理影响大、疑难案件书记员,撰写简报、论文、调研文章近百篇,部分文章被刊载获奖。审理的撤销监护权案,系全国第二起撤销监护权案件;审理的继承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获省市法院裁判文书优秀奖。担任办公室负责人之后,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等中心工作的集中宣传、媒体报道、材料起草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全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防疫物资采购工作;完成马鹿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审判法庭项目正在顺利建设。
2.武山县人民法院五级书记员 吴绍鹏
吴绍鹏,男,1989年10月出生,群众,2013年6月参加工作,现为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法院五级书记员。该同志政治上过硬,工作中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脚踏实地。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能干事创业、敢担当作为,宗旨意识强。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口碑良好。工作中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虚心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监督,诚恳接受批评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和缺点。他扎根基层,注重学以致用,自2016年6月在鸳鸯法庭参加工作以来,他协助员额法官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在平凡的岗位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这些案件虽然多是家长里短,谈不上惊天动地,却件件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月31日-8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中院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8688305
市中院政治部,联系电话:8688335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