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候选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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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候选对象的公示


来源:中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8/17 10:44:58 阅读次数:12770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甘肃省法院系统“全国双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中院依据评选对象范围和名额、评选条件、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自上而下、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原则,对照推荐条件标准在全市两级法院进行了筛选。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中院党组进行了专题讨论。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全体干警的监督,如有影响推荐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中院纪检监察组或政治部进行反映,如不存在影响推荐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拟推荐名单如下:

一、全国优秀法官(1名)

李兰,现为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李兰,女,汉族,生于1977年11月,中共党员,1999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该同志2016年被选为天水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2017年被选为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2018年被选为省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其个人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天水市“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撰写《论风俗惯在家事审判中的适用》2017年被最高院评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征文二等奖,多篇论文、裁判文书在全省法院获奖。在担任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审判管理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其所在部门被评为全国、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作为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制定、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等17项制度,加大流程管理力度,天水中院审判质效长期处于全省前列,收集、整合近5年人民法院报刊发的案例,编发案例选编,为公正高效处理案件发挥指引作用。作为司改办副主任,先后主持修订撰写了《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及案件监督管理等13个配套文件,相关做法先后被最高院司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改革办转发。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示范法院”。作为员额法官、审判团队负责人,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着力化解民事纠纷,正确处置了一批涉农、涉军、涉天水经济发展项目案件,近三年来其参与审理的362件,无信访案件发生。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行线上诉讼服务活动,其主办的案件率先尝试线上开庭在全市两级法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制定《使用互联网法庭审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规范(试行)》《人民法庭为推动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十条意见》等,为促进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质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妇委会主任,将抗疫行动与“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相结合,开展“我身边抗疫故事”宣传活动,营造抗疫办案两不误浓厚氛围。

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名)

郭红,现为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北道阜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郭红,女,生于1970年4月,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8年10月参加工作,现为麦积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北道阜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该同志在审判岗位三十年如一日,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展示了新时期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亮丽风采。连续多年被区委评为优秀公务员、并多次被评选为先进个人及庭室负责人,2012年1月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评选为全国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2018获得麦积区法院三十年优秀工作者天平奖。2017年以来,该同志带领庭室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56件,个人收案506件,审结494件。所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00余件,所办案件调撤率达85%,上诉率极低,无一超审限,无一差错案件。审理的涉老案件调撤率达91.9%。在案件审理中注重调解,在调解中总是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争议的纠纷进行正确评判,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讲解和说服教育,对双方是非责任进行准确分析认定,把双方争议引导到法律调整的轨道上来,通过正确细致地开导,耐心诚挚地说服,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彻底解决纠纷。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817日-82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中院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8688305

市中院政治部,联系电话:8688335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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