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对马某伟等29人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判处首要分子马某伟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村霸”马某仁有期徒刑8年3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马某伟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二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3年伙同被告人马某1等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2014年纠集多人寻衅滋事致二人轻伤后负案在逃。在逃期间,相继结识社会闲散、无业和有前科劣迹等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马某伟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马某1、马某龙为固定成员,以被告人马某、马某成、马某2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马某伟的纠集、指挥下,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以恶势力名义敲诈他人财物,为谋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借机敛财,多人共同实施犯罪活动6次,严重破坏了张家川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马某仁指使他人围堵施工现场,利用其影响力,借调解之名,行敲诈之实;利用清真寺筹建组组长之职,强卖建材;为他人提供场地,开设赌场,借机敛财;并有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圈占河道滩涂地等违法行为。其多年来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的行为构成“村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伟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马某仁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马某伟和马某仁作出如前判决,对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十二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对29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共计239000元,同时判决追缴非法所得16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