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秦安法院经中央文明委复查合格,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结出的丰硕成果。
秦安法院自2017年11月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坚持一手抓队伍业务建设,一手抓两个文明建设,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到文明司法、文明办案、文明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秦安法院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和肯定,更是对秦安法院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的充分肯定。秦安法院将以此项荣誉作为新的起点、新的动力,不断奋力拼搏、砥砺前行,继续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持续掀起干事创业的热情,不断在新的征程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