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三等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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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三等功的公示


来源:中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2/20 9:04:58 阅读次数:15229

为树立典型,激励斗志、鼓舞士气,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甘肃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拟给予武山县人民法院等四个集体、邢自元等9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公示期为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记功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中院政治部或纪检监察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一、公示对象

(一)集体三等功(4个)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武山县人民法院

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麦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个人三等功(9名)

邢自元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院扫黑办主任

李弘燕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院扫黑办专职工作人员

范国宏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法警

赵宏江  麦积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宋怀信  秦安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执行局负责人

李  祎  秦安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丁喜明  甘谷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赵鹏云  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田瑞斌  清水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

二、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中院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8688305

市中院政治部,联系电话:8688335

    电子邮箱:tszyjpk@163.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      编:741000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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