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型,激励斗志、鼓舞士气,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甘肃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拟给予武山县人民法院等四个集体、邢自元等9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公示期为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记功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中院政治部或纪检监察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一、公示对象
(一)集体三等功(4个)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武山县人民法院
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麦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个人三等功(9名)
邢自元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院扫黑办主任
李弘燕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院扫黑办专职工作人员
范国宏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法警
宋怀信 秦安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执行局负责人
李 祎 秦安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丁喜明 甘谷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赵鹏云 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田瑞斌 清水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
二、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中院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8688305
市中院政治部,联系电话:8688335
电子邮箱:tszyjpk@163.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 编:741000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