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庭一起知识产权案件荣获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网站首页 » 中院新闻

民三庭一起知识产权案件荣获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中院民三庭 责任编辑:石岚
发布时间:2021/4/26 17:57:47 阅读次数:8291

2021年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甘肃高院公布了2020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我院民三庭审理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瑞思诺商用设备有限公司、陕西天冰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入选。

该案原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制冷产品、洗衣机、日用家电、家用电器维修的知名企业。2020年6月,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甘肃省天水景辰超市的售后维修电话后指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维修,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出现故障的冷链设备并不是澳柯玛公司(授权)生产。经与超市负责人沟通得知,该超市中六款共36台制冷设备均是其前手天水市天牧精品生活超市从陕西天冰公司处购得,案涉全部产品均系陕西瑞思诺公司生产,均是假冒AUCMA、澳柯玛注册商标产品。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我院经过审理,并综合考虑到涉案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显著性,陕西瑞思诺公司、陕西天冰公司的侵权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故意等因素,基本持了澳柯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商标作为品牌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增强其显著性,提高其知名度和市场良好声誉,需要商标权利人的不断宣传、使用和精心维护。本案注册商标在国际及国内均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属于民族品牌,如果维权不力,任由各地假冒,会导致品牌市场价值淡化,对相关企业、行业以及国家均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本案的审理,充分反映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强力保护民族品牌,为企业经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和功能。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