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8个庭(室)和马关、恭门、龙山三个基层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61.87万元,本年收入3266.26万元,本年支出2887.7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0.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4.30万元,增长73.9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两庭”建设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326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2.60万元,占88.87%;其他收入 363.66万元,占11.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88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7.06万元,占57.38%;项目支出1230.72万元,占 42.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50.0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54.26万元,增长59.8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两庭”建设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1.75万元,增长59.5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增加“两庭”建设资金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21.71万元,支出决算为233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基建工程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92万元,支出决算为20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在职人员2018、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74万元,支出决算为4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62万元,支出决算为4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3.36万元,增长53.2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统发工资增长,补缴在职人员2018、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366.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56万元,增长103.64%,主要原因是将基层法庭运维费、业务费并入公用经费支出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27万元,支出决算为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83万元,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度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83万元,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44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正常运行及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56万元,增长103.64%,主要原因是将基层法庭运维费、业务费支出并入运行经费支出中。
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无会议费支出相关数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万元,下降71.4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参加培训人次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没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整体支出及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全部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2902.6万元,没有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02.6万元,执行数为2630.09万元,完成预算的90.61%。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保证基建工程正常进行。发现的问题一是“三公经费”控制率不高,二是群众满意度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三公经费”执行力度,二是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6.00万元,执行数为29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办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完成专用设备购置。发现的问题是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00万元,执行数为1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我院办案业务工作开展。发现的问题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在预算的编制阶段,按照单位实际,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00万元,执行数为2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基层法庭运行及办案业务工作开展。发现的问题是法庭运维费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张家川县法院部门决算报表
2.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表
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