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 良法善治 麦积区法院人民法庭“枫”华正茂
创刊文 作为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人民法庭是深入百姓的法治“触角”;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基层法官是司法为民的“排头兵”。近年来,麦积法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在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诉讼、统筹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上成效显著。甘泉人民法庭“旅游纠纷巡回审判”、北道埠人民法庭“涉老案件首问负责制”、新阳人民法庭“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元龙人民法庭“服务特色农业”……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发展、遍地开花,描绘出别样“枫”景。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要求”,本刊推出一组文章,以呈现麦积法院人民法庭创新“枫桥经验”的司法实践,观司法服务的“毛细血管”如何扎根基层,积极促进辖区城乡基层治理和平安中国建设。 本期关注 “熊孩子”骑车撞人起纠纷 花牛法庭调解止纷睦邻里 2024年12月,11岁的小王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时不慎将正在散步的70岁老人张某撞倒。后张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桡骨远端骨折、大腿浅表损伤。张某遂将小王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对其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后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并且两家人均在一个小区,若该案经历鉴定、开庭审理等阶段,可能将“小摩擦”演变成“大冲突”,遂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后,耐心释法明理,并从大家都熟悉的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小王的监护人十日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3.5万元。至此,案件圆满解决,纠纷止于鉴定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年龄小,认知能力较弱,在玩耍时有时一时开心,忽略关注周围环境,因此作为监护人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下一步,花牛人民法庭将进一步加大“送法进学校”“送法进乡村”等活动力度,将法治种子精准播撒,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