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就当前环境公益诉讼中法律规则适用及工作机制对接等问题,在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民事检察处及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城关区人民法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座谈。
会上,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城关区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兰州市检察院和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分别做了说明和补充。各方就当前我省检察公益诉讼中凸出的一些法律适用难点问题,诸如:对检察机关审前程序的审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行为的认定、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告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检察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监督等,展开了热烈而富有成效的讨论。通过沟通交流,法检双方对对方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职责定位、控判思路、规则适用等有了新的认识,也发现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消除了隔阂和误解,并对类型化案件的处理达成了共识,为检察公益诉讼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双方共同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是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任务,省法院与省检察院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部署,全面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利用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将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紧抓不放。今后,双方应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加大对下监督指导,强化业务交流合作,贯彻绿色发展司法理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实现我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保护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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