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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在金昌、武威考察企业营商环境时强调: 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

来源:省法院宣传处 作者:潘静 责任编辑:吕昕怡 发布时间:2018/12/11 21:17: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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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川公司进行考察


11月22日至11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在金昌、武威两市调研期间,专门前往金川集团公司、武威市凉州区蜻蜓村现代农业园和甘肃普康酒业集团,就企业营商环境进行考察。张海波强调,人民法院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金昌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建武,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孟有柱,武威市委书记柳鹏,武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延保等分别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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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武酒集团酒窖


在考察中张海波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上出台了《政法机关服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省法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十八项措施,各级法院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加大对非公经济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及非公经济权属纠纷案件,保护非公经济主体财产权益和创新成果;依法纠正对非公经济主体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干预自主经营的行为,依法维护非公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要结合区域实际,深入调研,进一步研究解决非公经济司法保护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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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凉州区蜻蜓村现代农业园


张海波要求,各级法院要把贯彻落实省法院制定的《甘肃法院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八条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十八条措施”的具体内容,引导广大干警树立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把办理好每一件案件作为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切实把各项措施贯彻好、落实好,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法院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坚决落实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确保措施不落空、要求不打折、执行不走样。要克服困难,在完成好全年审判执行任务的同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经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做到审判执行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同时,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适时编发以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参考性案例。要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对发现影响和不利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些突出的、共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改进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建议。通过具体的本职工作,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同时,省法院将结合年终考核等工作,对各级法院贯彻落实“十八条措施”,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无计划、无措施、无成效的法院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