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天水中院派出执行局法官、法警等30余人奔赴西安,强制执结了一起拒执腾房案件。
天水中院在执行蒲城县红旗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清水天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康某应承担1000万元连带赔偿责任),依法查封评估拍卖了康某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区紫薇田园都市B区5号楼10701室住宅一套。执行中,天水中院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康某释明法律,要求其自动迁出已拍卖成交房屋,但其拒不腾出房屋,还携带孝服到院内闹事,多次以跳楼自杀的过激行为威胁执行法官,并扬言要与法院对抗到底。买受人与申请执行人因得不到购买房屋和执行款多次到省高院上访。为了稳妥执结该案,院党组高度重视,前期派分管院长、执行局长赴西安中院协调对接,共同研判执行预案。并与当地派出所、社区、物业、公证等单位取得联系,沟通商讨强制执行细节,做到疏而不漏。同时,向省高院、市委政法委分别汇报了强制执行方案。
执行中,天水中院在西安中院、西安市高新区创汇路派出所的协助下,按照执行预案先行控制了被执行人康某,并由执行法官再次进行法律释明。执行现场由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摄像,对所有物品清点登记,西安中院、派出所、物业公司及社区干部均应邀参与协助执行。经全体参战干警5个半小时的共同努力,清点搬迁移交了康某住宅内的所有财产,圆满执结了该起拒执腾房案件。
天水中院对该案的强制执行,既依法震慑、打击、教育了“老赖”,同时我院执行干警依法有序,规范文明工作的风貌赢得了当地法院、派出所、社区、物业公司等协助执行单位及小区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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