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安法院受理了一批关于支付令的系列案件。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
执行工作开展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秦安县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在送达过程中,某集团秦安县分公司负责人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并表明分公司没有财产。后执行干警运用网络查控,发现某集团秦安县分公司名下账户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某账户的可用余额远远超过了系列案件的标的额,其他账户的余额却不足。依据相关规定,向被执行人告知冻结事宜,并冻结了部分账户,此时,某集团公司秦安县分公司负责人才意识到法院执行案件是来真格的,主动到法院协商解决。
通过沟通,某集团公司秦安县分公司主动把系列案件所有标的额打入执行专户,执行人员通过执行流程系统,进行了案件款转移分配,并通过法银直连的方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了执行款项。
执行法官提示:执行查控系统是人民法院解决执行的重要途径,通过查控,可以及时对案件作出分析预判,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及时将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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