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法庭成功办结一件因买卖合同引发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及时高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日后申请强制执行吃了一颗“定心丸”。
据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供应药品的买卖合同,后因乙公司拖欠货款不予给付,且多次协商无果,致使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一度影响正常经营,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乙公司账户内的存款予以保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依法对申请人的保全请求进行了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依法应当予以保全。承办法官及时作出保全裁定,于当日便前往账户所在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冻结了乙公司的账户存款15万元,该起诉前保全案件成功办理。
诉前保全与执行相互协作,从根本上降低了执行的难度,也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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